在處分期內又因輕微違紀問題或者其他問題受到誡勉談話,應該是不影響原來的處分。也就是説一碼歸一碼,各算各的帳,處分是處分,誡勉談話是誡勉談話,兩者不能疊加。在一些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會遇到這樣的事。遇到類似問題領導會説新帳老帳一起算,這個是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