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説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擴展資料
社保轉出分為養老與醫療的轉出,2者轉出有些區別。
1、養老的轉出,每月5到25日做轉出。聲明:只能在不欠費的情況下做轉出
在上個月的業務已經做完並繳費完的情況下,在25日前做轉出,最好提前一點時間,轉出後到新的社保中心5到25日內做業務,然後就可以正常做業務了。
轉出時需提交資料: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社保中心領取
最後一個月銀行劃款的託收單複印件一份。如果是交支票,則為交支票後,社保開具的收款證明發票複印件。
注:兩份材料均需蓋單位公章。
2、醫療的轉出,每月23日以後辦理。聲明:可以辦理完當月業務後,做轉出,然後在新的社保中心繳納本月的業務款項。
轉出時需提供的材料(社會保險註銷登記申請表)---社保中心領取
當月銀行劃款的託收單複印件一份。如果是交支票,則為交支票後,社保開具的收款證明發票複印件。
注:兩份材料均需蓋單位公章。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