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詞用作狀語
例如:“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動詞,“出聲哭”的意思,這裏動詞用作狀語,放在動詞謂語“求”之前起修飾限制作用,説明“求”的狀態,“哭着”的意思。全句意思是突然哭着向他請求。
又如:“百舸爭流”中的“爭”,原是動詞,爭鬥的意思,在句中活用作狀語,“爭相”“掙着”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