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以物抵債的最新規定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物擔保債權的實現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物抵債或者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的種類都是實物,且品質相同的,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相抵銷。
執行案件當中,以物頂債,比如説,在執行過程當中,法院扣押了被執行人的汽車,那麼,車輛究竟是值多少錢需要經過專業部門的鑑定,最後才能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