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立案是當事人將起訴狀提交到法院之後,法院受理該起案件,其後續階段為案件審理。
執行立案則是當事人持執行申請書和生效的執行依據,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二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前者針對的是一個尚未解決的糾紛後者則是針對一個確定的執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