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庭是指鄉,縣及市,一般都是以庭級稱謂,也就是説地方轄區法院只能稱謂為庭。
審判廳一般是指審級或者直轄市的的,廳所管轄的範圍就是省轄區所有的法庭。
不過這都是國民黨執政以前的説法,現在是沒有法廳這一説,都是稱謂為法院。因為法院簡明扼要,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