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情況 書記員理解偏差 ,出現庭審筆錄 與庭審錄像不一致。 原被告雙方當事人 可以要求法庭重新更改庭審筆錄,並經雙方當事人查閲,經認真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並捺指印,封存在案。作為相關證據。這類似情況很少,若當時不提出異議 會影響案件推進以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