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是當事人自己向原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原審法院審查後,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再審。申請人就是案件當事人。是當事人對已生效判決糾錯的一種方式。
抗訴是檢察院經當事人申請,發現案件原審判決錯誤,向上一級檢察院請求抗訴,上一級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判決確實錯誤的,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抗訴。抗訴案件檢察院派人支持訴訟。抗訴是檢察院行使監督權的結果。
另外申請再審有六個月的期間,超過六個月就不能申請再審了。抗訴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