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裁定提審不等於立案。
理由:提審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有法律効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直接調取原案卷和材料,並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判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發現確有錯誤時,就提審。
不一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
(一)申請再審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
(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
(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