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9世紀。
中朝訂立《水陸通商章程》
光緒八年(1882)八月二十日,天津海關道周馥、候選道馬建忠與朝鮮大臣趙寧夏、魚允中在天津議定《中朝水陸通商章程》,規定:北洋、朝鮮互派商務委員駐漢城、天津,朝鮮人民在華受中國法律管理中朝自由捕魚、自由貿易,互相往來,招商局船隻定期在中朝間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