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核的實施主體是教育局。教師考核,考核表由人社局負責發放,組織考核是在教育局的監督領導下組織實施,單位負責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每個教師進行考評,通過集體評議,單項審核等形式對每個教師逐一考評,考核結束,結果上報教育局審核並裝入教師個人檔案。
教師考核的實施主體一般教研室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