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具有50年以上黨齡或年滿75歲的農村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黨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3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根據物價上漲等因素,建立生活補貼穩步增長機制。
同時具備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補貼,一般不同時享受兩項以上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