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抽血是送到當地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檢驗,並在收到檢驗結果後五日內書面告知車輛駕駛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 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體內酒精含量檢驗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由兩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將車輛駕駛人帶到醫療機構提取血樣,或者現場由法醫等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提取血樣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提取血樣後五日內將血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檢驗,並在收到檢驗結果後五日內書面告知車輛駕駛人。
檢驗車輛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應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酒駕被查,抽血是送到當地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檢驗,並在收到檢驗結果後五日內書面告知車輛駕駛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 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體內酒精含量檢驗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由兩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將車輛駕駛人帶到醫療機構提取血樣,或者現場由法醫等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提取血樣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提取血樣後五日內將血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檢驗,並在收到檢驗結果後五日內書面告知車輛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