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是讓你的“認知”和“行為”統一起來。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來吞併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併知,認為行便是知。
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即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在現實中運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這是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