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補繳不需要手續費,需要補繳社保的滯納金。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
很多想要補繳的人都不知道社保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也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