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認證是為保障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安全而實施的政府質量安全擔保制度,屬於政府行為,公益性事業,不收取任何費用。其生產過程中允許使用農藥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性、高殘留農藥。
需要完成以下環節:
1、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包括產地環境監測),並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2、省級承辦機構接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及附報材料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核實材料內容是否真實、準確,生產過程是否有禁用農業投入品使用不規範的行為
3、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進行抽樣、檢測
4、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所屬專業認證分中心對省級承辦機構提交的初審情況和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復查,對生產過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產記錄檔案和產品(檢測報告)的符合性進行審查
5、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根據專業認證分中心審查情況,組織召開“認證評審專家會”進行最終評審
6、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認證證書、核發認證標誌,並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聯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