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
1、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
二、拆遷安置房屋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
1、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90元/平方米。
三、房改房維修資金交存標準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