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格處罰即頂格處理,屬於從重處罰的一種形態。
    行政處罰法體系中的“從重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內,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在數種處罰方式中適用較嚴厲的處罰方式,或者在某一種處罰方式允許的幅度內適用較接近上限或上限的處罰。其中,適用上限的處罰就是“頂格處罰”。
    從重處罰是為了更好地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這對於懲治違法和警戒教育違法行為人有重要意義。
頂格處罰是做好工作的保障
這樣説也對。
比如市場上銷售的假奶粉,明知道吃了對寶寶不好,但是還有人頂風作案,不斷的在生產這種假冒偽劣奶粉。如果監管部門不加大處罰力度,這種假冒事件還會發生。
監管部門對造假企業施以頂格罰款,表明嚴肅整頓市場的決心,達到了震懾效果。但是頂格罰款只是治理市場的一種手段,並非終點,整改規範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