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開展各項工作。
2、認真查驗法律文書,嚴格按規定辦理收押、換押、臨時出所、投牢、釋放等手續。
3、對辦案機關提審的要核對工作證、提訊及訴訟環節是否相符,對律師會見的要根據訴訟環節查驗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及准予會見的法律文書,辦理相關手續,並填寫提訊、會見登記。提審、會見完畢,應對在押人員進行人身及體表檢查
4、負責對新收押人員進行監規、行為規範的教育,告知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