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藥費合併計算):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大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大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