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禪城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申報審批表》(一式兩份)。
PS:3週歲及以上入讀幼兒園、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階段,可享受與户籍居民同等參保財政補助的隨遷子女,提供的申報表需學校(幼兒園)加蓋公章確認。
2、隨遷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和複印件。
3、符合條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複印件、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參保證明。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證明參保子女與符合條件的父或母關係的,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①由親生父母撫養的提供參保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②由符合條件的繼父或繼母撫養的,提供證實繼父或繼母與參保子女存在關係且生效的法律文書
③由符合條件的養父或養母撫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限於在14週歲以下被收養的子女)或《收養公證書》(限於在14週歲以上被收養的子女)。
PS: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證明父(母)與參保子女關係的,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
4、隨遷子女或父母一方的佛山市社保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興業銀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網上籤約暫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內開户的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活期存摺(借記卡)原件和複印件。
5、隨遷子女屬於7週歲及以上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需提供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批准延緩入學或休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