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方法
1、首先房屋、院落等建築物必須是經本市國土房管、規劃部門批准建設,且地面以上首層或建築物可見層門口建好、樓梯位置確定。
2、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領(變更)門牌呈批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建築物所在地區分局(縣級市局)辦證中心或户籍派出所受理(屬證件的,經驗核後提交複印件)。
辦理方法
1、首先房屋、院落等建築物必須是經本市國土房管、規劃部門批准建設,且地面以上首層或建築物可見層門口建好、樓梯位置確定。
2、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領(變更)門牌呈批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建築物所在地區分局(縣級市局)辦證中心或户籍派出所受理(屬證件的,經驗核後提交複印件)。
3、凡經公安機關批准的門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領單位或個人領取門牌確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