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樓房申請門牌編碼按棟辦理,由產權單位,開發商或服務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需提交辦理材料:
(1)審批文件複印件一份
(2)規劃用地許可證複印件一份
(3)建築許可證複印件一份
(4)平面位置圖複印件一份
(5)住户分户表一式五份(包括鋪面)和單位介紹信。
2、有小院和不影響其他住户的私有住宅申請門牌編碼可按户給予辦理。需提交辦理材料:
(1)房屋產權證複印件一份
(2)規劃用地許可證複印件一份,宗地圖複印件一份
(3)單位或社區介紹信。
3、舊住宅小區居民辦理地名使用證(門牌使用證)
需提供辦理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相關證明、户口薄、社區辦理人向區民政局地名使用證辦理窗口提出申請→民政局進行材料初審,查看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若材料齊全則繼續進行辦理,若材料不齊全需要申請人進行補正→工作人員審核→系統錄入→出證→辦理結束。證明。
4、違章建築一律不予辦理。
辦理材料:
1、單位申領門牌、門牌證:
產權單位需提交規劃行政部門核發的審批批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與用地規劃許可證、平面位置圖、單位介紹信、樓盤表。新建大型建築物需到市局命名再給號。
2、個人申領門牌、門牌證:
需提交產權人的房屋產權證、社區證明。已辦理不動產證的,需提交房屋不動產證及原門牌證。
3、農村居民申領門牌、門牌證:
需提交村委會開具的不是違章建築證明。
4、單位和個人申領破牆開店的門牌、門牌證:
除了1、2、3項外,還需提交市或區規劃行政部門核發的規劃許可證。
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房地產開發公司集中辦理門牌及門牌證的,應提供建築物的設計分佈圖以及各居住户的姓名
第二,房屋屬公房的,應當由產權單位出具居住證明
第三,產權單位已破產的,證明可由房屋所在地的居委會出具
第四,辦理門牌證變更手續的,應當説明變更原因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文書,如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