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進港證,需由人員所在單位聯繫碼頭管理部統一負責申請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港區人員出入證》申辦表1份
(二)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
(三)需辦證人員的身份證或駕駛證原件
(四)1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
(五)需辦證人員名單列表1份(註明:姓名、身份證號、居(暫)住地、聯繫電話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繫人),並在名單列表上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