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經項目開發前期調查形成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2、在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的同時,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上報上述文件,規劃部門形成項目建設選址初步。
3、政府審批文件報規劃部門審批,形成項目定點規劃通知書和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
4、開發商根據定點規劃通知書和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完成建築規劃方案設計。
5、持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加上經審定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項目列入年度計劃後,申辦開工證前,需申領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至此,規劃程序完成。
7、徵地拆遷程序:徵地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即可進行,拆遷在取得建設拆遷臨時用地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件後即可提出申請。
8、在項目完成規劃程序並且具備開工條件後,向市建委提出開工申請,取得報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