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決定書
4、決定。申請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