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資料的表現形式,將歷史史料分為文獻史料、實物史料和口述史料。
有意史料與無意史料。
“正史”(官方記載)與“野史”(民間記載)。
史料有以下分類:
一、按照資料價值的不同,分為第一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材料)和第二手史料(間接史料)。
第一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在歷史發生當時所產生,可較直接作為透視歷史問題的史料
第二手史料是指經過後人運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詮釋。
1、書報,包括歷史記錄、歷史著作、文獻彙編和史部以外的羣籍。
2、文件,包括政府文件、團體文件和私人文件。
3、實物,包括生產工具、生活資料和歷史事件的遺蹟。
4、口碑,包括回憶錄、調查記錄、羣眾傳説和文藝作品。
史料是指可以據以為研究或討論歷史時的根據的東西。一般將史料區分為第一手史料以及第二手史料。前者是指接近或直接在歷史發生當時所產生,可以直接作為歷史根據的史料,後者是指經過後人運用第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詮釋,但二者的界限經常並不明確。一般中文所稱史料,主要是指第一手史料而言。
通常説的史料,就是指那些人類社會歷史在發展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並幫助我們認識、解釋和重構歷史過程的痕跡。人類對歷史的認識和研究離不開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