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快遞營業場所在選址、分類、原則要求和功能分區、設施設備、裝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快遞營業場所是指用於提供快件收寄、投遞及其他相關末端服務的場所。
一、營業場所的分類
1、僅滿足業務接待和快件暫存基本功能要求的快遞營業場所。——基本型營業場所
2、除具備基本營業場所服務功能外,還可滿足業務操作、停車及裝卸、充電等其他功能要求的營業場所。——拓展型營業場所
二、快遞營業場所的原則要求
1、具有固定的獨立空間
2、基本型營業場所的面積不應小於15平方米,拓展型營業場所面積不應小於30平方米,且營業場所的面積應與快遞業務量大小相適應。
3、同一服務品牌的快遞服務組織,其快遞營業場所的設計應保持同統一風格
三、功能分區
應根據現場實際,在場所內劃分接待、暫存、操作、停車及裝卸、充電等相關功能區域,區域可用標線進行分隔。
營業場所設施設備
1、場所外應懸掛體現快遞服務組織統一服務品牌標識的標牌。如下:
2、場所外應懸掛營來場所標牌,放置於入口處明顯位置。
營業場所標牌應包括營業場所具體名稱和營業時間,尺寸為400mmx300mm
營業場所標牌
長400mm,寬300mm,營業場所標牌與地面距離不應小於1.2M
室內設施設備
快遞營業場所牆體應於醒目位置採用張貼或其他方式展示:
經營資質證明
服務種類、服務承諾要、資費標準
禁限寄物品目錄、收寄驗視規定、安全生產警示
服務電話、監督投訴電話和電子郵箱
其他
消防安全
營業場所應配備與場所面積相適宜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GB50140的規定
快遞營業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以及與快遞服務無關的電器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