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救援,控制事態,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或指定區域負責人組織救援,實施應急預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性質。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程度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