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網線距鋼軌頂面的高度不超過6500mm在區間和中間站,不小於5700mm(舊線改造不小於5330mm)在編組站、區段站和個別較大的中間站站場,不小於6200mm站場和區間宜取一致雙層集裝箱運輸的線路,不小於6330mm.
在電氣化鐵路施工時,由施工單位在接觸網支柱內緣或隧道邊牆標出接觸網設計的軌面標準線,開通前供電段、工務段要共同複查確認,以後每年複測一次,複測結果與原軌面標準線誤差不得大於±30mm。
接觸網導線高度(簡稱導高),是指懸掛定位點處接觸線距軌面的垂直高度,設計規範規定如下:
最高高度:不大於6500mm。
最低高度:
(1)區間、站場:
①一般中間站和區間不小於5700mm。
②編組站、區段站及配有調車組的大型中間站,一般情況不小於6200mm。確有困難時可不小於5700mm。
(2)隧道內(包括按規定降低高度的隧道口外及跨線建築物範圍內):
①正常情況(帶電通過5300mm超限貨物)不小於5700mm。
②困難情況(帶電通過5300mm超限貨物)不小於5650mm。
③特殊情況不小於5250mm。接觸線高度的允許施工偏差為±30mm。
接觸網的導線高度的規定,在彈性懸掛接觸網中,接觸網導線高度一般為6450mm,允許偏差不大於+—30mm,剛性懸掛接觸網中由於隧道淨空的應先一般為4040mm最低不得低於4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