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公租房被取消資格是不能接着住的,如果自己沒地方住,可以向公租房管理處申請三個月的延緩期,時間一到就必須撤出公租房。
如果是因為誠信問題或者資料不屬實而被取消資格,自己就無法再申請公租房和安居房了,其他細則以當地住房建設局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