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這可能是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用人了,這種離職對公司沒有影響,否則也不會叫人離去,説明勞動力是充足的,如果合同期末滿,而不用人逼着離職,這是公司違約,不但名譽損失,而且還要賠償員工的一定經濟損失。還要向員工賠禮道歉,如果員工上告,可能還要受到上級單位批評教育處罰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