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主體不同:一般甲方為理由充分行為正確的一方,而乙方理由不當行為不規的過錯方。
內容不同:甲方列舉乙方的行為語言、相關要求等等,乙方示有認錯並有改錯方案。
態度不同:鑑於乙方的行為沒有造成不可理解或承受的損失,甲方表示諒解,不會有過分的要求,乙方會表示感謝。
善後處理不同:甲方根據諒解書不會有其他的措施,乙方會根據諒解書採取彌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