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根據國家《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等法律的規定,保健品包裝盒上的標識應有以下9種:
1、保健品要有檢驗合格證。
2、有中文標明的保健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保健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有中文標誌。
3、根據保健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保健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
4、限期的保健品,應在顯著位置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
5、對於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有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説明。
6、已被工商部門批准的註冊商標,保健品包裝盒上標誌為“R”或“注”。
7、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的,可在包裝盒上註明。
8、生產企業應在保健品或其説明、包裝盒上註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9、已取得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保健品,可在保健品包裝或保健品包裝盒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合格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