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暖氣安裝國家財政補貼經測算執行以下標準:
(一)補貼期限:每年4個月。
(二)補貼標準:地市級享受熱補面積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縣處級享受熱補面積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級以下(含公勤人員)享受熱補面積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取暖按原辦法執行。
補貼發放辦法
供熱補貼“暗補”改為“明補”後,供熱補貼隨個人工資在每年10月份發放,供熱企業向用户逐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