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告知承諾制的意思,通常就是在當事人材料缺失、手續不完整等情況下,告知當事人事實,並由當事人做出承諾後給予辦理相應事項。
在誠信系統完全不成熟的情況,這種承諾對當事人實質上沒有任何約束力,同時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
經辦人也往往追着人的屁股跑,求人補充材料,浪費大量時間精力……一句話就是看起來很美 
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許可登記等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由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
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由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已經符合這些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願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證明,直接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