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兜底承諾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包銷的概念,即銀行在代銷某類理財、債券、保險品種時,承諾如果銷售不完的,銀行可以購入持有該債券、保險、理財產品。
二是銀行對外銷售理財產品,理財資金用於項目投資時,如果該投資未能按期回款,銀行以貸款形式補足該投資項目運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