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環境資源罪基於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主要指污染或者破壞環境資源,從而導致公私財產有重大損失的行為。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於1997年設置,構成犯罪的主體一般為普通主體。常見的犯罪方式有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