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城鎮待業青年由當地的勞動服務公司,安置在待業青年就業點的工作年限,可以被計算為連續工齡。
城鎮待業青年在待業青年就業點的工作經歷,必須有當地的勞動服務公司的招工就業安置公章,並且在勞動者的檔案中有明確記載的,才能作為連續工齡,被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