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許可證有效期是四年,兩年複核。法律規定,公共場所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須向縣以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衞生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超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