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了“招標採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本着公平、公證的基本原則,在監管缺失及招投標潛規則盛行的大環境下隨機抽取顯然是不合理的。63號文規定方案設計招標資格預審需採用合格制(即通過與不同過),不能採用打分的方式確定最終潛在投標人,所以依照此規定視乎只能採用合格制,滿足資格要求的單位都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