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遺時間大約需要兩個月到六個月。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程序是:申報者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彙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後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提出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將推薦項目進行30天的社會公示——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