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天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飲酒低於50毫升屬於飲酒駕駛,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