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的訴前調和民初的區別是案件是否立案了。
訴前調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有關調解組織對案件進行調解,通過調解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矛盾糾紛。調解是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進行的,而且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前,不會用傳票通知當事人。民初是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民初是一審民事案件。在法院受理了案件的情況才會用傳票通知當事人。
訴前調是指先調案件,法院案件受理後會進入先調程序,意思是給當事人雙方調解的時間,民初的就是無法調解,需要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