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在於指向不同,概念不同,意思不同等,民再審是指民事訴訟案件的再次審理,一般是指抗訴,上訴等再次審理,而民申是民事申述,申訴等行為,是民事反應,申述問題,意見等行為,所以二者指向不同的概念,意思不同,用處不同,有聯繫也有區別的
法律術語不是隨便簡的,你的題問規範文書應是“民事申請再審與民事申訴的區別是什麼”。
申訴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再審提起之前當事人維權渠道的統稱,依“有錯必糾是共產黨的原則”其不受訴訟期限限制。而申請再審是受法律明文規定期限限制的,注意不是訴訟時效。在審判實務中,一般錯過再審期限救濟的,一律歸於申訴。
申訴翻案的概率比再審糾錯是低而又低,但至少也算是條不可多得的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