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編制外人員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對於需要辭職的勞動者應該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一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對於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