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操作
1)填寫投保單(一式三聯)(2)提供參加人員名冊(姓名、身份證號)電腦盤片一張,打印相同的名單二份(3)提供單位本月或上月“醫療保險費繳納結算表”複印件一份(4)繳納足額保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