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後,將會把裁定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負責強制執行,公安機關、村委會以及居委會等應當協助法院執行。根據法律規定,收到送達後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將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指派人員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談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