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的物料用品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開辦費用(現在叫長期待攤費用),都是不合適的,應按以下標準分別處理:
1、單位價值高、使用年限長的計入固定資產,按月提折舊。 在酒店客房,此類物品很少(如電器、傢俱等)。
2、單位價值很低,使用期限很短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煙灰缸、毛巾、衣架等,及一次性用品。)
3、介於以上兩中之間的,計入低值易耗品,可以按五五攤銷法攤銷。 在領用時攤銷一半,報廢更新時再攤銷一半。 
(如牀上用品、其他耐用品等,在酒店客房,此類物品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