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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多種經營地必須還林嗎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4.09K
林業多種經營地必須還林嗎

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並不得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後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是的,按照土地用途使用,退耕還林後只能用於林業用途2不犯法3需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退耕還林條例》中也提到:耕還林應當遵循政策引導和農民自願退耕相結合,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以上兩點充分説明國家當時是允許和提倡個人承包退耕還林土地的。